将来
公司和人民群众做事
一些证实无需出示了!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三次大会
决议根据
《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撤消多种不必要证实
《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准许后执行
员工求职无需出示《劳动手册》和证明材料
《决定》对《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开展修改。
原条例第六条要求,当地实行《劳动手册》规章制度。当地城区员工求职、能持人力资源市场行政机关授予的《劳动手册》到职业分析组织申请办理求职备案。
修改后的条例根据国家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删除该条文。
原条例第九条要求,员工求职,理应属实详细介绍自己的相关状况,出示相对的证明材料。
修改后的条例第九条要求,员工求职理应属实详细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求职心愿等状况。修改原因为,员工求职证明材料改为公共性职业分析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组织根据互联网核实核查,另外与上位法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优秀人才甲乙双方不用出示证明材料供职业中介组织核查
《决定》对《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开展修改。
原条例第十二条要求,职业中介组织理应对优秀人才甲乙双方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核查。
修改后的该条文删除“和相关证明材料”。修改原因为,甲乙双方出示的证明材料改为职业中介组织根据互联网核实核查,另外,与上位法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原条例第十八条要求,优秀人才面试能够根据职业中介组织、优秀人才座谈会等方法开展。面试工作人员理应属实提供身份证件、工作牌、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上岗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自己简历原材料。
修改后的此条要求:“……面试工作人员理应属实详细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求职心愿等状况”。修改原因为,求职者身份证件、工作牌、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上岗证等改为网格图核实,另外与上位法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无偿献血者以及家属用血退款已不必须出示用血证实
《决定》对《武汉市献血条例》开展修改。
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无偿献血者以及直系亲属、亲属在当地或是异地用血后,持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合理用血证实及其用血收费标准票据,到市环境卫生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要求申请办理退回用血费办理手续。
修改后的该条文删掉“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合理用血证实及其”。修改原因为,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合理用血证实能够根据內部审查获得,且可被“用血收费标准票据”取代。
申请办理催促企业申请办理住宅提取公积金等办理手续,员工不用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决定》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修改。
原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企业不依照要求为员工申请办理公积金工商变更,帐户迁移、保存、减员或是获取等办理手续,员工能够凭合理证明材料向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催促申请办理,企业在二十日内仍不申请办理的,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理应在二十日内立即给予申请办理。
修改后的该条文删掉“凭合理证明材料”。修改原因为,员工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工商变更、帐户迁移、保存、减员或是获取等办理手续的合理证明材料,可根据政府机构內部审查获得。
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已不必须出示经济发展困难证明
《决定》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开展修改。
原条例第十五条要求,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理应向法律援助组织出示证明材料,在其中包含申报人所属单位或乡(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出示的经济发展困难证明。
修改后的该条文将“证明材料”改成“原材料”,将“申报人所属单位或乡(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出示的经济发展困难证明”改成“经济发展艰难保证书”,并提升:“经济发展艰难保证书理应注明申报人的家中人口数量情况、学生就业情况、个人财产、家中人均纯收入等信息内容。”
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受援人理应属实阐述案子客观事实和有关状况,立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相互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子客观事实;当经济发展状况产生变化时,理应立即告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是法律援助组织。